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学历要求汇总


第十六条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2020年5月之后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2020年5月之后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9.3.5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表A.1安全领导力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
涉及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2.2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规定数量:
a)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5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涉及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生产的企业生产描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比、区别: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5]60号)要求涉及高危工艺岗位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逐步提升。
就高原则,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招录的操作人员不低于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操作人员学历应逐步提升。

来源:技术委员会
编辑:综合部
审核:综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