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回升,这些类型事故多发!务必重视春季安全生产!
关键词:动火作业
关键词:闪爆
2月24日20时21分,河北省迁安市沙河驿镇唐山中溶科技有限公司压缩机厂房发生气体闪爆,现场无人员伤亡。
事件发生后,迁安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应急、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中。
关键词:危化品
❍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流于形式。
动火许可审批人未按照动火作业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没有亲自到现场查看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环境情况,对动火作业条件,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没有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对动火等级、动火作业时间、动火部位及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现场监督人、现场监护人等都未进行确认。
❍动火作业前不进行作业现场危害识别和可燃物清理。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未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未分析检测动火点周围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未检查天气等环境条件是否允许作业。
❍不按规定检查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未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灭火救援与个体防护装备。
❍不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用火,随意变动作业地点。
动火位置不固定,未设置警戒线,随意变更或移动动火位置,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不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用火,随意变更作业时间。
动火人主观认为办票流程繁琐,动火时间超过票证有效期限。
❍现场监护人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员未在现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未对动火作业过程出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不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干与动火作业无关的事情。
❍动火结束后,未清理现场即离开。
动火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未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和清理残留火种等;现场监护人员未检查确认并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
厂房、仓库货物堆放管理混乱,没有落实相关防火要求。
二
厂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设不完善。
三
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展开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四
消防安全规划不合理,随意占用消火间距、消防通道。
有些厂房建筑周边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道,或者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擅自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从而改变整体消防安全布局,造成了建筑物没有消防车道,没有防火间距,没有防火分区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快速地到达火场,为扑灭火灾、疏散人员物资増加了难度。
2019年8月31日13时,福建建瓯市某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1名安全员与2名检修作业人员在对湿式乙炔气柜进行用火作业时,乙炔气柜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公司雇佣无资质人员实施用火作业和作业前没有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违章指挥用火作业,引起气柜内残余乙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闪爆,造成事故发生。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2018年5月3日13时49分左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过程中发生釜内闪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万元。
事故原因:加氢车间副主任违章作业,在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的状态下,未充氮气保护,反而打开真空泵,导致大量空气吸入反应釜内,与乙醇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催化剂雷尼镍遇空气自燃,引发闪爆。
2017年6月27日17时,内蒙古某煤焦公司发生一起脱硫液循环槽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28万元。
事故原因:车间负责人违反企业变更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擅自改变提盐装置通往脱硫地下槽的管道工艺走向,在未办理特殊用火、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情况下,工人违章在正常运行的3#脱硫液循环罐顶部进行管道电焊作业时,产生的明火引爆了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
2017年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综合整理
编辑:安信